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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手机网页或App,经常突然弹出一个“极速借款”的入口,再加上“额度高”“秒到账”“无抵押无担保”等极具诱惑的字眼儿,网络贷款正悄然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近日发布风险提示,对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混淆概念、不实承诺、隐瞒风险等虚假宣传手段,诱导消费者办理网络贷款的行为进行了重点预警与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虚假诱导网络贷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那么,这些新型“指尖借钱”骗局是如何发生的?消费者该如何防范呢?
“培训贷”设立之初旨在帮助求职者支付高昂的教育费用,减轻经济压力,但通过法院审理的一系列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及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看出,一些不法机构通过夸大宣传教育培训效果,如宣传“包过拿证”“不过退款”等不实信息,引诱、催促消费者签订合同,报名培训课程并办理贷款。另外,还有一些不法机构专门以“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吸引求职者,虚假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称须在指定教育机构接受专门培训,诱导求职者签订培训合同,然后向其推荐指定的借贷机构分期贷款支付培训费用,但培训结束后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或推荐的工作与先前宣传相差甚远。毕业生可能面临偿还高额贷款的同时,尚未实现就业需求的双重困境。
大学毕业生小林通过网络投递了很多简历后,收到某科技公司的面试通知。应聘时,面试人员向小林介绍了公司实力,并表示如果能入职,将有很好的学习机会和发展前景,但由于小林目前的专业能力无法胜任公司招聘岗位,因此提出他可以先参加定向培训,如果表现良好,可以在培训期满后留在公司任职。面对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加上面试官的轮番游说,小林最终下定决心和该公司签订了所谓的《岗前实训教育培训合同》,对于其中的具体条款,公司告知小林不必详细阅读,主要内容是对小林进行岗前培训,以便使其转正后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各个岗位需求。关于培训费用,合同中约定岗前实训为等价有偿项目,小林应支付对价培训费用。另外,合同中还约定了实训时长为2.5个月至3个月。小林看到高额的培训费用后表示自己刚毕业,无力支付。随后,公司面试人员拿出一个二维码,让其扫码下载第三方贷款平台贷款支付培训费。小林在其指导下,通过手机App办理了分期贷款手续。在偿还第一期款项时,小林才发现,12期的贷款总额已远超过培训费用总和,即贷款金额包含了不菲的利息。但就业心切的小林当时只想着培训结束后尽快入职,便未做深究。待培训结束后,小林准备上岗时,公司却完全未提及安排工作事宜,并以公司岗位出现变动,需要小林去其他片区工作为由一直拖延为其提供岗位。但此时,小林所办理的网络贷款尚未偿还完毕,待业在家的他不得不一边另行找工作,一边偿还培训贷款。
对于急于求职者或正在找工作的毕业生,“培训贷”主要有以下四大特征需要特别留意:一为宣传话术固定,精准投放“高薪诱饵”。“培训贷”在营销话术上通常包括“工资日结”“保底收入”“时间自由”等诱人字眼,此宣传方式能够直击就业者的经济压力以及急迫性,使求职者放松警惕,落入消费陷阱。二为制造学历焦虑,引导求职者落入培训陷阱。不法机构往往以学历普通且没有专项技能的求职者作为重点宣传对象,通过虚夸培训价值,以“专业不符”“需专项技能认证”“基础薄弱无法胜任”等理由贬低求职者能力,制造“不培训就会失业、错失机会”的焦虑,通过心理压迫使其接受高价课程。在求职者犹豫不决时,机构又会打出“国家考试政策可能随时变动”“机构保过名额仅剩最后100名”等诱饵,促使求职者在未考虑清楚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并参加名不副实的培训。三为引导求职者与小贷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在求职者无力负担高额培训费时,不法机构往往会抛出网贷金融机构的二维码诱骗其通过办理贷款付费。由于贷款的办理均为线上操作,合同条款列举繁多且文字设置较小,消费者对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审查并不仔细,在不法机构虚构的“公司垫付”“分期无压力”“正常流程”等层层诱惑下,求职者未能及时意识到办理贷款的风险,在步步引导下理“贷款认证”“审核”,刻意规避“贷款”“利息”“征信”等关键词,让求职者常在不知情下“被贷款”。四为贷款合同陷阱重重,霸王条款侵犯求职者多项权益。在签订合同时,求职者往往更加重视培训合同的内容而忽略了用于办理贷款的《贷款/分期合同》。对于分期付款的具体性质,机构通常会以“先学后付”“每月仅需几百元”“零首付分期”为噱头,误导求职者将培训费用转化为金融债务。一旦签订贷款合同,求职者往往难以认识到这是与培训合同相对独立的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在后续培训过程中,即使课程质量低劣也须继续偿还贷款,否则将面临催债骚扰、征信受损等风险。而此时,求职者如想要停止偿还贷款,小贷公司则会抛出前期签订的贷款合同,那时就会发现其中隐藏着大量不平等条款,如7天冷静期后不退费、违约金高达40%等。
小李在一次偶然刷帖时发现某猫舍发布了一则诱人广告,称救助的猫生下了很多幼崽无人照料,可以免费赠送爱心人士。于是,小李抱着“爱心领养”的态度前往猫舍,并精心挑选了一只小猫。在确定领养后,猫舍工作人员告知小李,小猫虽是免费领养的,但为确保小李能精心照顾好小猫,需在猫舍内连续购买一年适用于小猫食用的猫粮。此时,小李犹豫着想要放弃领养,但看着可爱的小猫无人照顾又不忍离去。猫舍工作人员告知小李可以分期收取猫粮费用,在工作人员的一步步引领下,小李想着反正养猫每月也要自行购买猫粮,分期支付的价格也算合理,当即与猫舍签订了《宠物领养协议》,其中不仅包含了免费领养条款,还明确规定了小李需每月向猫舍支付360元用于购买猫粮,共计需连续购买12个月等相关内容。将幼猫领养回家后,小李发现小猫精神状态不好,后经检查发现竟是病猫,需要支付大量的医疗费并定期专人养护。于是,小李带着小猫前往猫舍想要讨个说法,而猫舍工作人员拿出先前签订的协议,告知小李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按照协议条款约定,需要支付1200元的违约金。考虑到刚刚购买了两个月的猫粮,如不及时解除合同,还有剩余10个月的款项需要支付,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小李与猫舍协商后最终支付了800元的违约金才得以解除协议并将小猫退回。
由此可见,所谓“免费领养宠物”并非免费,领养后推出的各类贷款项目才是商家真正的目的,这多是以宠物领养为噱头,实际上是销售宠物用品的民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和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如领养者在领养宠物的同时签订了相关合同,即应当按约定履行。上述案例中,小李签订的“宠物贷”是一份分期付款协议,领养者的主要义务就是按期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如果断缴,原则上构成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不确保宠物是否健康以及适宜家庭长期饲养的情况下,消费者签订了长期、固定的购买合同极易陷入合同违约的不利局面。
一是注意识别不实宣传内容。无论是“培训贷”还是“宠物贷”,都存在大量夸大其词或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如“包过拿证”“培训后即高薪上岗”“免费领养”等,为消费者“画饼”。因此,对于超出政策规定的保过承诺或超过合理范围的高回报承诺、高薪酬待遇等宣传,消费者应格外警惕,理性分析,多方查证,可通过“企查查”App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先行核查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并进一步核实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拒绝各类话术套路诱惑。
二要逐条阅读合同条款。无论是签订培训合同还是领养合同,都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都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其中带有数字类的条款,如金额、期限、违约金比例等更要仔细阅读,不轻信,不冲动,不在诱惑或催促下贸然签字。此外,还应重点关注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退款政策、服务内容、承诺保障等条款。如发现合同中有明显对己不利的内容,可以要求机构进行修改或解释。否则,消费者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主张合同中涉及到的格式条款无效。